涉及產假與年假增加的“勞工法”修訂案昨日在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通過。法案將自公佈於特區公報翌日起生效,即產假增加至九十日的條文將先行生效,但涉及年假的條文則於明年一月一日才開始實施。
年假隨年資遞增
現有僱員在每年可享有六日年假的基礎上,法案引入年假隨僱員年資遞增的機制,每滿兩年,年假遞增一日,當年資達十二年以上時,最多可以取得十二日年假。
為配合上述規定,法案亦建議訂明僱員的年假權是以年資為基礎,即勞動關係滿一年,僱員方取得年假權,並有權於緊接的一年內享受相應日數的年假。屬首年入職的僱員如工作滿三個月但未滿一年,其可透過與僱主協議,提前享受年假,工作每滿一個月可享受半日年假。
法案亦建議將現行的七十日有薪產假調升至九十日,其中六十日必須於分娩後立即享受,其餘三十日可由女性僱員決定全部或部分在分娩前或分娩後享受。同時,因應法案對“勞工法”產假制度的調整,非自願流產及活產嬰兒死亡的產假日數也提升至九十日,並對《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作出相同的修改。
報酬補貼中小企
另外,在細則性審議過程中經聽取各方意見後,法案將調升產假福利的相關規定,由明年一月一日生效改為法律公佈後翌日生效,以讓更多懷孕的女性僱員受惠。同時,為體恤中小企的經營狀況,現行十四日產假報酬補貼的臨時措施維持至本年底,政府擬透過行政法規將法案新增的二十日產假同步推出相應報酬補貼。具體而言,自法律生效起至本年底,政府合共補貼三十四日產假報酬;自明年起,則繼續補貼二十日產假的報酬。
法案爭議不大。議員梁孫旭、李靜儀關注勞動政策調整的檢討機制,以及增加年假的宣傳問題。經濟財政司司長吳惠嫻回應指,根據社協機制,所有勞動政策調整均需經社協討論,勞資雙方亦可提出社協每年的討論議程內容,共同商定。今次年假調整後會在勞工局的模擬權益計算器增加相關內容,考慮到居民及企業習慣使用“一戶通”及“商社通”,將在“一戶通”及“商社通”增加計算器,讓僱員輸入入職時間就能計算到年假,目前正與公職局協調,經開發及測試後會推出。
多位議員關注能否盡快讓法律生效,保障即將分娩的女性僱員?吳惠嫻稱,經濟財政司團隊將以最快速度處理法律的公佈,至於產假補貼的恆常化,將透過行政法規訂定。而多胞胎引入額外產假的方面,未來可續討論,政府會記錄在案。
禁止歧視有法依
周家俊擔心產假增加,反而令女性見工時受到歧視。吳惠嫻強調,“勞工法”中明文規定,歧視女性僱員及懷孕婦女屬輕微違反,但過去未收過相關投訴個案,當局在對企業的宣傳教育時亦會提醒,她相信本澳大部分企業都是友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