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規會昨日下午三時召開,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表示,過去數年車輛增幅遠超車位,呈五比一的失衡比例,問題棘手。另外,工務局長李燦烽稱,規範大廈停車空間的法規已陳舊過時,當局將檢討修訂。委員亦熱議交通話題,為解死局出謀獻策。
環境轉變購車容易
羅立文剛開場便指城規會相當重要,私下做了不少功課,更自稱中文程度欠佳,望各委員體諒。昨日共討論九個規劃條件圖草案,位於羅沙達街環球酒店現址的申請項目,因土地面積僅三百○一平方米,限高二十點五米,根據法例不需強制配停車位。委員陳德勝憂慮日後若重建酒店,必然增加旅遊巴、的士等交通負擔,強調不應“起咗先算”,詢問是否有辦法疏導交通?委員利安豪亦說,作為城規會,不能因法律無要求便放任可預料的交通問題不顧。交通局交通規劃及建設廳長鄺偉卓補充,重建項目交圖則時,當局會按建築物規模要求相應的交通配套設施,如旅遊巴士停泊位、退縮土地作行政車輛停泊等,使不影響現時街道。
有委員詢問當局如何規範樓宇停車位數量?李燦烽表示,規範建築物停車位的法律法規於一九八九年訂定,要求已不合時宜,如酒店場所每一千平方米僅要求預留一個車位,現時來說應付私家車、旅遊巴等均不足,法律已過時,工務局正準備檢討修法。羅立文稱,該法規定住宅每二百平方米設一個停車位,但今時今日“老公老婆都有車”,且經濟環境轉變,購車相對容易,相同住宿面積會衍生六個車位需求,應及早檢討該法。
實施控車重中之重
羅立文主動交代本澳交通問題癥結,強調過去數年車輛增長百分之五至六,但停車位僅增百分之一,比例懸殊,令人憂慮。交通議題一開,不少委員均發表自身見解,有人感交通問題阻礙小城發展。委員麥瑞權建議以放寛建築容積率作利誘,鼓勵多建停車位。陳德勝主張除增加停車位外,交通局實施控車亦是重中之重。
就一位於商業大馬路的酒店用途項目,草案建議維持二○○五年發出的街道準線圖條件,即樓高海拔九十七點二米。草案在公示期間收到兩份意見,其一認為項目高度應低於六十米,另一份則主張樓高可達一百五十三米。委員胡玉沛稱該地不在保護區,不會影響主教山一帶景觀,且草案建議樓高與周邊建築相若,故不反對該高度,但擔憂酒店天台及外牆的附加裝飾物會產生光害影響周邊住戶。環保局代局長韋海揚表示,當局建議該項目在施工及營運階段,參照“廣告招牌、建築物裝飾燈和戶外電子顯示屏光污染控制指引”,減少光污染。
委員梁頌衍指南灣湖A區於九十年代已有規劃,故該酒店項目不需如草案建議般遵守街影條例,否則會與周邊樓宇體量大不同,酒店日後將呈尖塔狀。城規會秘書長劉榕回應稱,該規劃已於回歸後廢止,現時相關建築必須遵守街影。